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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
信息发布:admin  阅读:

 根据广东省财政厅、人事厅《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粤财会〔2009〕74号)的安排,我市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。
       请考生仔细阅读下列报名通知,并依照此通知在网上录入资料后再到现场确认,否则不予受理。
一、考试级别、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
初级资格考试科目:初级会计实务、经济法基础;
中级资格考试科目:中级会计实务、财务管理、经济法。
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,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,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,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;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,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。

二、报名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坚持原则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;
2.认真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,以及有关财经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,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;
3.履行岗位职责,热爱本职工作;
4.具备会计从业资格,持有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。
(二)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,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。
(三)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,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取得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;
2.取得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;
3.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;
4.取得硕士学位,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;
5.取得博士学位。
财政部为限制会计工作年限不足人员报名考试,规定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的考生不能通过网络报名中级考试,如需报名请携带有关证件到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。
(四)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,取得经济、统计、审计专业技术中、初级资格的人员,并具备第(一)条所列的基本条件,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。
(五)对符合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》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、澳门居民,按照财政部、人事部《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04〕25号)的有关要求,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。
以上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专业工龄和资格年限,计算到2009年12月底。
(六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,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;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:
1.伪造学历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;
2.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。

三、考试时间,请登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(www.szfb.gov.cn)查询。

四、网上报名手续,请登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(www.szfb.gov.cn)查询。

五、报名时间及地点
网上报名时间: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;
现场确认时间: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(周六、日照常确认)
上午9:00—11:30,下午2:00—5:30。
请考生请登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(www.szfb.gov.cn)查询报名点确认,逾期不予办理。
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大纲。因不能网上收费,网上订书功能暂不使用,各确认点提供书籍征订服务,考生自愿订书。
(二)初级、中级考务费均按每科50元收取 (粤价函〔2001〕237号) 。
(三)考生现场确认后,应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信息确认情况并打印考生信息表。
(四)报名期间其他会计业务暂缓办理。
(五)附件三的信息表为备用,普通考生不用填写。
特此通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深圳市会计学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九年十月十三日